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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时间:2023-11-27 阅读次数:1895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业界人士表示,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困扰我国民营船企发展的主要难题之一,通知的出台,对引导金融机构改善民营船企融资环境,促进民营船企和中国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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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共提出25具体措施,包括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等7方面

资料图/来源:靖江发布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和重点,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健全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组织架构和产品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项目建设,积极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优化信贷结构。

通知提出,鼓励主办银行和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通知明确,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养老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

资料图

通知提出,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突出私募股权市场定位,稳步拓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等创新业务试点,提升私募基金、证券服务机构等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性。支持保险、信托等机构以及资管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投资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未上市企业股权。

通知还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对于支持民营企业力度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发债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发行各类资本工具补充资本等内容。

(来自:中国船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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